109.12.1起,進入宗教場所未戴口罩,經勸不聽者處3千至1萬5千之罰鍰 12月 02, 2020 為有效提高民眾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佩戴口罩之遵循度,強化阻斷社區傳播鏈之能量,自109年12月1日起,民眾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;未佩戴口罩,經場域人員勸導不聽者,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,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。 https://www.cdc.gov.tw/Category/MPage/gpasrf4_SEoEtNTK1FBqpg Share This: Facebook Twitter Google+ Stumble Digg 以電子郵件傳送這篇文章BlogThis!分享至 X分享至 Facebook